1.坚持保值增值原则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,代表学校加强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;制定一系列对企业的监督、考核管理办法,逐步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,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。
2.拟定学校资产经营的相关政策、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制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办法;向学校报告所管理企业的整体状况和国有资产管理、经营的重大事项。
3.对学校所投资的企业进行监督、协调、管理、服务,根据国家法律、学校规定及公司章程,委派董事、监事、财务人员,考核企业经营业绩与管理情况。
4.对所属全资、控股、参股企业的设立、合并、分立、终止进行论证,提出解决方案和方案的实施。
5.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,孵化科技企业;扶持青年、校友创业,管理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基金复旦分基金。
6.负责大学科技园区体系建设,以大学科技园、孵化器等的建设为平台,开展与地方政府及企业的合作。
7.负责学校产业编制人员的服务、管理;负责学校产业相关的房产等资源的二级管理。
8.开展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,负责职工信访接待和稳定工作;组织产业工会、共青团等群众组织,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。